说起信用风险,风险暴露总是离不开的话题。那么风险暴露是什么呢?
风险暴露或者风险敞口,是指未加保护的风险,也就是债务人违约导致的可能承受风险的信贷业务余额,换句话说就是暴露在风险中的头寸。在信用风险管理中为了控制风险暴露,银行往往会采取一些风险缓释措施。风险缓释是指商业银行运用合格的抵押品、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品等方式转移或者降低信用风险,风险缓释之后,银行的违约损失率或者风险暴露会下降。
那么什么样的抵押品可以作为合格的抵押品来进行风险缓释呢?
在本次巴塞尔协议的最新标准中,针对缓释后的风险暴露的计算提出了两种计算方法,简单法和综合法。在不同的方法中合格抵押品的范围也存在着一些区别。
简单法
简单法遵循的是代替原则,将风险暴露中抵押覆盖部分与抵押未覆盖部分的风险权重分开计算,被抵押品完全覆盖或部分覆盖的风险暴露采用抵押品的风险权重(底线为20%),抵押品未覆盖部分采用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简单法下的抵押品要能缓释风险暴露,抵质押物的剩余期限必须大于等于风险暴露的期限。简单法下的合格抵押品包括:
1、本行的现金存款(也包括存款证明或贷款银行发行的其他类似工具);
2、黄金;
3、合格外部信用评估(ECAI)评级均为BBB-或A-3/P-3及以上的债券;
4、在不允许将外部评级用于监管目的的国家(或地区)的主权或公共部分发行的债券,标准信用评估法下A级银行发行的债券,投资级实体发行的债券和风险权重低于100%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不含再证券化产品);
5、已纳入主要市场指数的股票(包括可转换债券);
6、持有的符合每天公开报价条件的集合投资可转让证券(UCITS)和共同基金。
那么简单法的风险暴露应该如何计算呢?
举个例子,银行A给企业发放贷款的风险权重为100%,风险权重为20%的银行B对贷款进行担保。在假定风险暴露被担保全部覆盖的情况下,银行A的风险权重则应使用20%,如果本笔贷款的价值为1000万元,那么简单法下贷款的风险暴露即为1000*20%,也就是200万元。
综合法
区别于简单法,综合法引入了监管折扣系数的概念,通过系数调整风险暴露和抵押品的价值后直接计算缓释后的风险暴露。综合法下的合格抵押品在简单法的基础上,还包含了未纳入主要市场指数,但在认可的交易所挂牌的股票和可转债,以及未纳入主要市场指数,但在认可的交易所挂牌的股票和可转债的集体投资可转让证券和共同基金。
综合法下如何计算风险暴露价值呢,巴塞尔协议给出了下列公式:


综合法下的监管折扣系数允许将外部评级用于监管目的的国家(或地区)

以上就是根据巴塞尔协议对抵押交易风险缓释后风险暴露计算的内容分享。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适自身的风险缓释方法,有效控制信用风险,提高自身资本的使用效率。